关于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攻读硕士、博士)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攻读硕士、博士)的申报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对相关内容进行如下通知。

一、项目内容

1. 有计划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研究院所进修、访学。

2. 有计划资助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报要求

1. 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一般按3年学制资助。本年度项目资助范围包括2021年拟派出和2020年已派出但未被资助的参加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

2. 申请教师的年龄在申报当年1231日前不超过45周岁(1976年以后出生),为省内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攻读省内高校学位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4. 重点支持到与我省签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到省外其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根据2021年度经费情况适当支持。

5. 已申请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项目资助的教师,本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6. 请各学院通知到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并于2021528日前将《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2021 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附件2)、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学费收取通知单、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5份报送至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2021422

附件12021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

附件22021 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 附件【附件2.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1.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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