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工作,依法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切实推进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的信访工作,结合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长: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主任

副组长: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副主任

员: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各科科长

组长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副组长负责协调具体日常工作。各科科长做好信访件答复、来访接待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和接待反映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行为的信访事件,承办上级传达、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汇报信访件中的重要信件,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负责信访件的办理、回复或告知、督办,负责信访件的登记、归档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来信办理

1、对信访件进行登记编号,原件报送处领导阅批,凡署名寄处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领导本人阅批。对于涉及信访人权益、署真实姓名的重要信访件,交处长批示,15日内必须完成。其它信访件交分管处领导批示,30日内完成。

2、根据处长批示及管理权限,交由各科室归口办理,对信件进行答复。

3、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及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4、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存档。

(二)来访接待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目的、要求及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

2、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各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部门负责人接待处理,并做好记录。

3、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

4、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汇报相关领导接待。

5、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四、工作纪律

1、参与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将控告、检举材料和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泄露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2、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程序,热情接待信访人员,收到的信访件要按要求及时办理和汇报。信访内容与工作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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